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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坠亡产妇主治医生停职 医院称家属坚持顺产是考虑要生二胎

    胡来生     2017-09-07 12:28:43     浏览:8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0
    发帖人:胡来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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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8月的最后一个晚上,第一次生孩子的陕西绥德县女子马某,被临产痛苦折磨约10个小时后,从分娩中心的待产室走至备用手术室,从5楼跳下,结束了自己即将27周岁的生命。她一同带走的,还有腹中胎儿。


    医院记录显示:41+1周孕,胎儿疑为巨大儿(头部偏大,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,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)。


    导致这一悲剧的原因何在?目前唯一能确认的是,马某苦求剖腹产而不得。但究竟被谁否决,如今仍是“罗生门”。

    证据


    到底是家属拒绝剖腹产,还是医院未选择剖腹产?榆林第一医院称,虽一再建议剖腹产但遭到产妇家属多次拒绝;而家属则称医院所说不实,因马某疼痛难忍家属同意剖腹产,但医院说已经可以顺产。


    榆林市第一医院发布的消息称,8月30日产妇入院时,初步诊断腹中疑是巨大儿,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,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、家属说明情况,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,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,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,并在《产妇知情同意书》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。2017年8月31日上午10时许,马某进入待产室。生产期间,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,多次离开待产室,向家属要求剖宫产,主管医生、助产士、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,均被家属拒绝。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,导致情绪失控跳楼。


    榆林第一医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提供的材料列出了三项证据,以证明系“家属拒绝产妇行剖宫产”:产妇夫妇在《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》上签字,并按指纹,确认顺产意愿;护理记录单记录产程中,其家属三次拒绝剖腹产;监控视频显示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,产妇还两次跪倒在地。


    在医院于5日深夜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的《关于8.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》中,院方称,马某与家属沟通被拒绝,期间两次“下跪”。


    但当时在现场的马某生母郝女士向澎湃新闻表示,8月31日10时许,她到产房外等候,女儿第一次走出来,疼得站不定了;第二次出来,说还疼痛。她说,女儿是疼得准备蹲下但又蹲不下来,“不小心”就跪下了,“女儿最后一次从产房出来,我们还(跟医生)强调,万一不行了就剖腹产,但医生说,现在已经不需要剖腹产了,顺产也到时间了。”过了一会儿,医生出来,说产妇不见了。


    澎湃新闻在院方提供的监控视频中看到,待产过程中,马某多次走出分娩中心,其中一次走出后两次发生瘫跪,其姿势从瘫软下蹲最终前倾变为跪坐姿势,还有几次瘫软因为丈夫抱牢所以未着地。由于监控视频没有声音,外界并不知道马某、家属及医护人员当时在说什么。


    榆林市第一医院提供的患者的知情同意书签署于8月30日,文件中的手写文字显示,“要求经阴道分娩,谅解意外”。


    专注于医疗领域的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向澎湃新闻表示,如果要作出准确的判断,还需看产妇马某的病历,签署上述文件很可能只是医院妇产科入院时的常规动作之一。“关键是,当时,医院是否有给产妇及家属剖腹产的选项。”


    此外,榆林市第一医院提供的外科护理记录(即前述产程记录单)显示,8月31日17:30左右,产妇马某宫口近全,患者极不配合,要求剖宫产,给予心理安慰,同时给家属交代一次,家属表示理解,拒绝手术,继续观察;此后,当日18:05,患者自行走出待产房,经医护人员劝解后,由家属陪同送回产房,家属仍拒绝手术;当日19:19,患者仍不配合,再次走出待产房,再次由医护人员劝解后,产妇仍坚决要求剖宫产,家属仍拒绝手术,并陪同产妇送回产房。


    刘晔建议,该记录是打印版,医院可进一步出示家属的签字。


    “授权”之问


    该事件中,医院和家属双方都认同,产妇马某曾多次要求进行剖腹产。但事实是,产妇马某自己的这一决定,始终未被认可。


    9月5日,榆林第一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,家属不同意产妇剖宫产(也叫剖腹产),而延先生是产妇的丈夫,也是她授权的委托代理人。


    该负责人表示,顺产,医院收费一两千元,医疗保险几乎可以全部报销;剖腹产,医院收费七八千元,医疗保险只报销一半多。如果家属要求剖腹产,于公于私,医院都不太会拒绝。


    榆林市第一医院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显示,委托人(即产妇马某)根据自身情况,自愿决定在榆林一院住院期间授权延壮壮(马某丈夫)为委托代理人,委托权限包括:选择和决定前述有关医疗活动的同意书。


    在8月30日签署的该文件上,马某、延先生和主治医师李瑞琴都签了名。


    该负责人提供的文字材料称,产妇入院时签署了该《授权委托书》,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。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,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,未征得被授权人同意,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。


    律师刘晔表示,委托代理人要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来行动。如果委托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愿,该授权委托书应当视为自动失效;当两人出现矛盾时,以委托人的意愿为准。


    榆林第一医院前述相关负责人表示,产妇马某撤回授权也很容易,只需要写个书面陈述即可。该负责人表示,没有听说过撤回授权的案例,但顺产一半又改主意剖腹产的产妇并不少见,少见的是家属如此坚决,更罕见和可惜的是产妇跳楼了。


    根据产妇马某的生母郝女士的说法,女儿2年前结婚,小两口夫妻关系很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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